8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在业界广泛流传,全面叫停某些“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
被叫停的团体医疗险的特点是:收费与药品价格相近、投保人群100%能用上、100%赔付,即买即用即赔
看到是不是很心动?那为啥“百分百赔付”的“良心产品”被叫停?
这保险能让消费者少花钱买药,为什么不能买?
这类保险本身目的是用产品吸引的大量消费者,跟医药厂家、经销商、医疗机构搞“团购”,让客户能优惠买药,也赚取一定费用。
但消费者投保“特定团体医疗保险”能优惠买药,不是因为医疗保险的“团购”功能,而是保险公司的主动补贴,给到消费者用以购药。
持续下去,就会导致这类保险公司的业务亏损,同时他们却因此类业务,保费规模飙升,迅速从数千万元量级提升至数亿元量级的“保费规模”。
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产品看起来符合创意,实则不符合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放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才会出现,有关监管局约谈涉事机构,喊停此类业务。
保险原理是啥,为啥监管部门那么严呢?
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
保险原理主要包括:
大数法则原理、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
1、保险大数法则也称为风险大量原则、大数定律。
即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的概率,比如上万次的抛硬币、掷骰子。
一般情况,我们是无法预先知道自己是否在60岁前身故,如果对50万个60周岁的人的个人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这类人中死亡数会有一个稳定的概率。
依据大数法则,保险公司能推算将来可能的各项成本,开展保险业务。
2、最大诚信原则
主要体现在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作为投保人的我们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财务最清楚,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告知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如果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
3、近因原则
即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比如慧先生由于脑中风摔下楼梯身亡,这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寿险却可以赔付。
4、损失补偿原则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中。
比如医疗险报销的是合同约定医疗支出部分。
其实,银保会规定保险公司要遵从的这些原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保证自家的正常运营。
试想一下,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销售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这类保险,就会出现大规模保险公司利润亏损,投保人可能能优惠买药一段时间,日子一长,保险公司支撑不下去,就会像互联网互助平台一样,纷纷引火自焚。
说到底,银保监会还是觉得,咱们投保人的利益&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比起保司的巨额保费规模更重要些。
今天就到这,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你的保险咨询顾问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