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赔;保险公司倒闭≠保险合同失效;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一旦保险公司倒闭了,被保险人的合同会被转交给另一家正常运转的保险公司负责。而且会首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中保障的内容也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