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有下列任一情形的除外:
1、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
2、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及时了解情况;
3、不可抗力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进行赔偿。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未及时给付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赔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应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保险公司将扣除已先予支付的保险金额数,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