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
少儿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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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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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责任: 110种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100%基本保额给付。若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30个保单周年日)首次确诊,则按照160%基本保额给付。若未选择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责任,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 若已选择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责任,则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中症、轻症和身故或全残责任(若选)终止。 20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一种,额外赔付120%基本保额,限1次。如果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若选)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选)责任均已终止,少儿特疾责任终止。 3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的,给付60%基本保额,累计最多给付3次。 43种轻症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给付30%基本保额,累计最多给付3次。 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任何一项中症疾病或任何一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本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 可选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获赔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选),且被保险人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未选择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责任或已选择上述责任但责任已终止,则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再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则按照120%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若未选择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责任或已选择上述责任但责任已终止,则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且必须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自该被保险人每年住院的第四日起开始按日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每天300元×(每年住院天数-3),同一个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每年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日(含)。在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8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8万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具体保障内容请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建议请参考小飞象少儿重疾险测评文章:最高赔280%保额,小飞象少儿重疾险,高性价比之选!https://www.huize.com/pingce/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