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20)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10)
男性特定重大疾病(5)
轻症(40)
重疾(100)
1. 慢性肾功能衰竭
2. 单个肢体缺失
3.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4. 慢性肝功能衰竭
5.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6. 中度脑损伤
7. 中度帕金森病
8.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9.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0. 单侧肺脏切除
11.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2. 中度脑炎或膜炎后遗症
13. 中度面积Ⅲ烧伤
14. 结核性脊髓炎
15.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16. 中度瘫痪
17.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18.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9.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20.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则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肾髓质囊性病”、“骨生长不全症”、“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艾森门格综合征”、“脊柱裂”、“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或“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