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慢性肾功能衰竭
2. 单侧肺脏切除
3.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4. 中度严重克隆病
5. 糖尿病肾病
6.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7.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8. 中度脑损伤
9.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10. 中度瘫痪
11. 深度昏迷 72 小时
12.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3. 意外受伤所需的面部重建手术
14. 中度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5. 中度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16.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7. 中度帕金森氏病
18. 结核性脊髓炎
19.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20. 中度脊髓灰质炎
21.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22.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23.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24. 中度重症肌无力
25.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26. 中度克-雅氏病
27. 中度急性心肌梗塞
28. 糖尿病并发症引发的单足截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3、被保险人猝死;
14、被保险人患精神行为障碍;
15、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6、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17、详细免责以条款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