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肿瘤——轻度
2.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 视力严重受损-3周岁始理赔
5. 角膜移植
6. 单眼失明
7.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8. 单耳失聪-3周岁始理赔
9. 听力严重受损—3 周岁始理
10. 人工耳蜗植入术
11. 出血性登革热
12. 胆道重建手术
13. 肝脏手术
14.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15.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16. 颅内动脉瘤或颅内血管瘤
17. 颅内囊肿
18. 脑垂体瘤
19. 轻度面部烧伤
20. 深度昏迷48小时
21. 双侧卵巢切除术
22. 双侧睾丸切除术
23. 特定周 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24. 轻度颅脑手术
25. 心包膜切除术
26. 心脏瓣 膜介入手术(非切开心脏手术)
27. 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28. 永久性心脏除颤器植入
29. 严重的骨质疏松
30.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31.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32. 因意外 毁容而施行的面部 整形手术
33. 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手术
34. 原位癌
35. 早期肝硬化
36. 早期象皮病
37.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8.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39.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40.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41.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42. 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3. 单侧肾脏切除
44. 单个肢体缺失
4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切开心包手术)
46. 严重长骨慢性骨髓炎手术治疗
47.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48. 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49. 轻度面积III度烧伤
50. 多发肋骨骨折
1、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