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肿瘤——轻度
2.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6. 肾脏切除
7.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8.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 慢性肝功能衰竭
10. 单耳失聪
11. 人工耳蜗植入术
12. 听力严重受损
13. 视力严重受损
14. 角膜移植
15. 单目失明
16.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17.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8. 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19.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或开腹手术)
20. 单个肢体缺失
21.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22. 植入心脏起搏器
23.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24. 单侧肺脏切除
25. 双侧睾丸切除术
26. 双侧卵巢切除术
27.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28. 肝叶切除
29. 出血性登革热
30.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1. 早期象皮病
32. 面部重建手术
33.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34.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35.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36. 胆道重建手术
37. 微创颅脑手术
38. 脑室腹腔分流术
39.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40. 严重的骨质疏松
41. 轻度面部烧伤
42. 深度昏迷48小时
43. 心包膜切除术
44.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5.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46.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47.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48. 中度原发性帕金森病
4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50.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