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4.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6.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7. 慢性肾功能衰竭
8. 肾脏切除
9. 单个肢体缺失
10.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11.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2. 慢性肝功能衰竭
13. 单耳失聪
14. 人工耳蜗植入术
15. 听力严重受损
16. 视力严重受损
17. 角膜移植
18. 单目失明
19. 中度瘫痪
20.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21.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22. 中度脑损伤
23. 中度帕金森氏病
24. 全身较小面积 III 度烧伤
25.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6.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27.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28.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2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30.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31.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32. 早期象皮病
33. 心包膜切除术
34. 肺功能衰竭
35. 植入心脏起搏器
36.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7. 轻度面部烧伤
38. 面部重建手术
39. 肝叶切除
40. 单侧肺脏切除
41. 双侧卵巢切除术
42. 双侧睾丸切除术
43.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44.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45.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46.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47.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48. 微创颅脑手术
49.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50.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51. 中度重症肌无力
52.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