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不典型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6.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7. 重度头部外伤
8.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9.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10. 单个肢体缺失
11. 单侧肺脏切除
12.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13. 慢性肾功能损害
14. 胆道重建手术
15. 双侧睾丸切除术
16.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17. 心包膜切除术
18.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19.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20.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21.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22. 出血性登革热
23. 角膜移植
24.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25.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
26. 单耳失聪
27.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28. 早期象皮病
29.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30.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1.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32.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1、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