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个肢体缺失
2. 单侧肺脏切除
3. 中度瘫痪
4.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5.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7.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8.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9. 因肾上腺腺瘤的肾上腺切除术
10.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1.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中度多发性硬化
13. 重度头部外伤
14. 中度帕金森病
15. 角膜移植
16. 结核性脊髓炎
17. 中度重症肌无力
18.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19. 中度严重克雅氏病
20.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21. 慢性肝功能衰竭
22.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器官移植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