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血病
2. 严重脑损伤
3.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4. 重症肌无力
5.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6. 严重心肌炎
7. 成骨不全症
8. 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9. 严重瑞氏综合征
10. 重症手足口病
11. 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12. 出血性登革热
13. 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智力障碍
14. 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氏病)
15. 脊髓灰质炎
16. 严重克隆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包括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8、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