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2. 中度昏迷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主动脉内手术
6.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7.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8. 面部重建手术
9. 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
10. 轻度中风后遗症
11. 轻度脑膜炎后遗症或脑炎后遗症
12.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3. 轻度颅脑手术
14. 颅内血肿清除术
15. 重度头部外伤
16. 运动神经元病
17. 单肢体瘫痪
18. 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尿毒症
19. 肝硬化失代偿早期
20.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21. 中度听力受损-3 周岁始理赔
22. 严重糖尿病并发症
1、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17)的机动车(见7.18);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7.19)(不包括器官移植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见7.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