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 肝癌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酗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保险合同“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但上述职业类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要求);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投保前已经罹患的本保险定义的疾病和症状;
10、被保险人投保前未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