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 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 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20、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 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19、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 或武装叛乱;
17、由于职业病(见 7.35)、医疗事故(见 7.36)引起的医疗费用;
1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 7.30)、跳伞、攀岩(见 7.31)、蹦极、驾驶滑翔机 或滑翔伞、探险(见 7.32)、摔跤、武术(见 7.33)、特技表演(见 7.34)、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5、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见 7.2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2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29)的机动车;
1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见 7.2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26);
1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首次投保时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见 7.20)及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引起的相关费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见 7.23)或患艾滋病(见 7.24)期间因疾病导 致的医疗费用;
9、 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 买或租赁费用;
8、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 换等费用;
7、不孕不育治疗、性功能障碍治疗、性病、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 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 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 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 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 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3、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2、遗传性疾病(见 7.2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22)(依照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引 起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