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恐怖袭击;
10、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11、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2、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为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5、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6、在投保本附加险合同之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7、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
18、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9、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0、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21、从事高风险运动;
22、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23、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