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不典型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 单侧肺脏切除
6. 肝脏手术
7.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8.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9. 慢性肾功能障碍
10. 一肢缺失
11. 中度瘫痪
12.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13. 中度脑损伤
14. 中度帕金森氏病
15.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16.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7.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18.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9. 早期象皮病
20. 肺功能衰竭
21.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22. 轻度面部烧伤
23. 面部重建手术
24.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25.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26.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27.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28.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29.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30.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如果在投保时已向我们声明的疾病不在此列),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疾病;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对属于本合同第 8 条所指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及“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此限);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对属于本合同第 8 条所指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