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度严重克隆氏病
2.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3.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5.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6. 中度重症肌无力
7. 结核性脊髓炎
8.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中度帕金森氏病
11.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12. 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13. 中度急性心肌梗塞
14. 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
15. 全身中度面积III度烧伤
16. 一肢缺失
17.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8. 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19. 早期肝硬化
20.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1. 单眼失明
22. 单耳失聪
23. 角膜移植
24.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25. 出血性登革热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1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5)机动车(见 9.1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9.17)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 9.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