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组(11种)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
2. 胆道重建手术
3. 肾脏切除
4. 肝功能衰竭
5. 肺功能衰竭
6. 慢性肾功能衰竭
7.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8.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9.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10. 视力严重受损
11. 听力严重受损
12. B组(9种)单个肢体缺失
13.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14. 双侧睾丸切除手术
15. 早期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16. 早期象皮病
17.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8. 面部重建手术
19. 全身较小面积烧伤
20. 出血性登革热
21. C组(15种)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并进行了冠脉介入手术
22.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23.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24. 中度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25. 部分心包膜切除术
26.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27.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28. 非完全性肢体活动受限
29. 运动神经元病
30.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31. 次级严重头部外伤
3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33. 中度重症肌无力
34. 中度结核性脊髓炎
35. 中度结核性脊髓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符合本条款附表二第 32 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第 47 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