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20)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3)
心脑血管疾病(20)
特定恶性肿瘤(5)
轻症(35)
重疾(100)
1.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 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3. 中度脑损伤
4. 中度面积Ⅲ度烧伤
5. 单个肢体缺失
6.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7.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8. 中度帕金森氏病
9. 结核性脊髓炎
10. 中度脊髓灰质炎
11. 中度克隆病
12.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13. 单侧肺脏切除
14.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5. 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16. 中度克雅氏症
17. 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
18.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19.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20. 中度面部烧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15的,我们不承担第3.3.2条、3.3.3条、3.3.4条、3.3.5条、3.3.6条、3.3.7条、3.3.8条、3.3.9条、3.3.10条、3.3.11条、3.3.12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发生相应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第3.3.3条、3.3.4条、3.3.5条、3.3.6条、3.3.7条、3.3.8条、3.3.9条、3.3.10条、3.3.11条、3.3.12条约定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