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较轻再生障碍性贫血
3. 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主动脉内手术
7. 植入心脏起搏器
8. 肺泡蛋白沉积症肺灌流治疗
9. 中度昏迷
10. 轻度脑膜炎后遗症或脑炎后遗症
11.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12. 脑垂体肿瘤、脑囊肿、脑血管瘤手术或放射治疗
13. 无颅内压增高的微小良性脑肿瘤
14. 颅内血肿清除术
15. 重度头部外伤
16. 运动神经元病
17. 多发性硬化症
18. 脊髓灰质炎轻度后遗症
19. 胆道重建手术
20.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21. 坏死性筋膜炎组织肌肉切除术
22. 丝虫感染所致早期象皮病
23. 视力严重损害 - 三岁始理赔
24. 角膜移植手术
25. 人工耳蜗植入术
26. 较小面积烧伤
27. 一肢体缺失
28. 一侧肺切除
29. 一侧肾切除
30. 半肝切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殴斗(释义九)、醉酒(释义十),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十一);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十四)的机动车(释义十五);
7、战争(释义十六)、军事冲突(释义十七)、暴乱(释义十八)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九),遗传性疾病(释义二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释义二十一),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