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 型糖尿病
2. 严重川崎病
3. 重症手足口病
4. 严重哮喘
5. 严重心肌炎
6. 骨生长不全症
7. 严重幼年性类风湿关节炎
8. 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