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3. 轻度中风后遗症
4.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6.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7. 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
8. 视力严重损害
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10. 重度头部外伤
11.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12. 单侧肺脏切除
13. 一肢体缺失
14. 半肝切除
15. 运动神经元病
16. 慢性肾功能障碍
17. 早期肝硬化
18. 轻度脑膜炎后遗症或脑炎后遗症
19. 中度帕金森氏病
20. 人工耳蜗植入术
21.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2. 单眼失明
23. 骨质疏松骨折髋关节置换手术
2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25. 脊髓灰质炎轻度后遗症
26. 双侧睾丸切除术
27. 双侧卵巢切除术
28. 单侧肾脏切除
29. 单耳失聪
30. 颈动脉内膜切除及支架植入手术
31. 心包膜切除术
32.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33. 角膜移植
34.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35.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36. 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
37. 胆道重建手术
3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9. 丝虫感染所致早期象皮病
40. 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41. 出血性登革热
42.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3. 中度昏迷
44. 强直性脊柱炎手术治疗
45. 微创颅脑手术
46. 面部重建手术
47. 无颅内压增高的微小良性脑肿瘤
48. 头臂动脉型大动脉炎非开胸旁路移植手术
49.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 中度瘫痪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32、45、87种重大疾病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