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3. 轻微脑中风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6. 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以上理赔)
7.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8.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
9. 慢性肾功能损害 – 肾功能衰竭期
10. 重症头部外伤
11. 单个肢体缺失
12. 单侧肺脏切除
13. 肝脏整叶切除
14.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5.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16. 中度听力受损(三周岁以上理赔)
17. 多根肋骨骨折
18. 肾脏切除
19.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20.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1. 因肾上腺良性肿瘤所致的肾上腺切除术
22. 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23. 早期象皮病
24. 胆道系统重建手术
25.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AIDS)(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