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20)
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 (2)
轻症(35)
重疾(120)
1.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 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3. 中度脑损伤
4. 中度面积Ⅲ度烧伤
5. 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
6. 单个肢体缺失
7.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8.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9.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10. 中度帕金森氏病
11. 结核性脊髓炎
12. 中度脊髓灰质炎
13.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14. 单侧肺脏切除
15.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6. 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17. 中度克雅氏症
18. 中度克隆病
19. 中度瘫痪
20.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1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8),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9)的机动车(见 9.2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21)(本合同所列第 32、45、87 种重大疾病除外);
9、遗传性疾病(见 9.2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