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
2. 恶性葡萄胎
3.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4.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5. 心包膜切除术
6.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7.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8.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9.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10. 植入心脏起搏器
11.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2.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13. 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或栓塞手术
14. 单个肢体缺失
15. 肝叶切除
16.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7. 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后始理赔
18. 单目失明——三周岁后始理赔
19. 角膜移植
20. 肾脏切除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22.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23. 单侧肺脏切除
24.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25. 双侧睾丸切除术
26. 双侧卵巢切除术
27. 慢性肾功能衰竭
28.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29. 早期肝硬化
30. 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
31. 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
32. 颅内血肿清除术
33. 脑损伤
34.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35. 微创颅脑手术
36.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37.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8. 中度瘫痪
39. 深度昏迷 72 小时
40. 单耳失聪——三周岁后始理赔
41. 听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后始理赔
42. 人工耳蜗植入术
43.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44. 轻度面部烧伤
45. 面部重建手术
46.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47. 坏死性筋膜炎组织肌肉切除术
48. 骨质疏松骨折髋关节置换手术
49.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50. 早期象皮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12或患艾滋病13,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项“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第七十三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及第七十四项“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约定情形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项“艾森门格综合征”、第四十项“肾髓质囊肿病”、第五十项“肝豆状核变性”约定情形的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符合
9、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九十四项“永久性脑脊液分流术”约定情形的除外);
10、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