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 中度脑损伤
3. 中度帕金森病
4.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5.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6.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7.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8. 中度瘫痪
9.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10.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11. 中度克-雅氏病
12.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3.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14. 中度重症肌无力
15. 肺功能衰竭
16.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7.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18.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0. 中度克隆病
9、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二项“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第七十三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及第七十四项“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约定情形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项“艾森门格综合征”、第四十项“肾髓质囊肿病”、第五十项“肝豆状核变性”约定情形的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5(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九十四项“永久性脑脊液分流术”约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