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30)
特定重疾(10)
轻症(30)
重疾(106)
1. 单侧肺脏切除
2. 慢性肾功能障碍
3. 早期肝硬化
4.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6.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9. 单个肢体缺失
10. 重度头部外伤
11. 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12. 单耳失聪
13. 单眼视力丧失
14. 角膜移植
15.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16.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7. 中度帕金森氏病
18.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9. 中度脊髓灰质炎
20. 出血性登革热
21. 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22. 中度Ⅲ度烧伤
23.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24. 中度克隆病
25. 强直性脊柱炎
26. 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
27. 中度克雅氏症
28. 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9. 中度瘫痪
30.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