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20)
特定疾病(44)
轻症(35)
重疾(100)
1. 慢性肾功能衰竭
2. 肝功能衰竭
3. 听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4. 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5.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6. 中度帕金森氏症
7.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8. 运动神经元病
9.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1. 肺功能衰竭
12.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13.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1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5. 次级严重头部外伤
16. 中度瘫痪
17.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8. 中度重症肌无力
19.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20. 中度严重克隆病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释义中第29种、第45种及第92种重大疾病除外);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释义种第92种、第95种及第96种重大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