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侵蚀性葡萄胎
3.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7. 主动脉内手术
8.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9.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0.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11.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12. 植入心脏除纤颤器
13. 植入心脏起搏器
14.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15. 心包膜切除术
16. 轻度脑中风
17. 脑垂体瘤、脑囊肿和脑血管瘤
18. 中度细菌性脑膜炎
19. 中度病毒性脑炎
20. 中度昏迷
21. 中度重症肌无力
22. 早期脑退化症(包括早期阿尔茨海默病)
23. 中度帕金森病
24.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5.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26.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27.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28. 结核性脊髓炎
29. 单肾切除手术
30. 单个肢体缺失
31.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32. 左肝叶或右肝叶切除术
33. 单眼视力丧失
34.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35. 单肺切除手术
36. 胆总管小肠吻合术(胆道重建手术)
37.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38.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39.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40.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41.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42. 单耳失聪
43. 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44.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45. 早期象皮病
46.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47. 意外受伤所需的面部重建手术
48.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49. 出血性登革热
50. 严重头部外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