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
3、被保险人殴斗、 醉酒; 吸食、 服用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化学污染;
6、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 疾病观察期内出现的疾病、 症状或者体征;疾病观察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疾病观察期后确诊的疾病;
7、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