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往疾病:先天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
2、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非疾病性治疗:预防性、康复性、保健性、美容整形等相关医疗;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4、生育或牙科相关治疗: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牙科治疗;
5、职业运动或高风险运动: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表演(含训练)、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