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癌症或者已出现癌症的体征/症状的,但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2、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 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 Li-Fraumeni 综合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引起的医疗费用;
3、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4、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罹患癌症;
5、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6、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