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27. 严重多发性硬化
28.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29. 严重心肌病
30.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31. 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2. 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3.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34. 植物人状态
35. 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36.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
37.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坏疽
38. 严重克隆氏病
39.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40. 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41. 重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42. 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43. 破裂脑动脉瘤开颅夹闭手术
44. 严重急性主动脉夹层血肿
45. 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46.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47. 胰腺移植术
48. 严重心肌炎
49.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50. 嗜铬细胞瘤
51. 脊髓小脑变性症
52. 1型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53.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54. 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55.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56.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57. 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58.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59. 伊波拉病毒感染
60. 丝虫感染所致严重象皮病
61. 肾髓质囊性病
62. 严重瑞氏综合征
63. 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64. 肺淋巴管肌瘤
65.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66. 失去一肢及一眼
67. 川崎病冠状动脉瘤手术
68. 肌营养不良症
69. 肝豆状核变性
70. 开颅手术
10、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1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1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5、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1、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逃期间、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9、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8、恐怖袭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6、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