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组:早期恶性病变
2. 原位癌
3. 皮肤癌
4. 第二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主动脉内手术
6. 心包膜切除术
7. 颈动脉内血管成形术
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9. 心脏起搏器植入
10.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不开胸)
11. 不典型心肌梗塞
12.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13.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4.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15.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16. 第三组:轻度脑损伤
17.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8. 轻度颅脑手术
19. 中度瘫痪
20.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1. 中度昏迷
22.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23. 轻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4. 结核性脊髓炎
25.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26. 中度帕金森氏病
27. 中度阿尔兹海默病
28. 肌营养不良症
29. 脊髓灰质炎
30. 第四组:肝叶切除
31. 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2. 单侧肺脏切除
33. 慢性肾功能障碍
34. 因肾上腺腺瘤所致的肾上腺切除术
35. 双侧睾丸切除术
36. 单侧肾脏切除
37. 双侧卵巢切除术
38. 慢性肝功能衰竭
39. 早期肝硬化
40.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41. 系统性红斑狼疮
42. 第五组:听力严重受损
43. 单个肢体缺失
44. 视力严重受损
45.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46. 角膜移植
47. 人工耳蜗植入术
48. 早期象皮病
49. 单目失明
50. 单耳失聪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