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血病
2.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6. 严重哮喘
7. 严重心肌炎
8. 脊髓灰质炎
9. 斯蒂尔病
10. 严重川崎病
11. 重症手足口病
12. 严重胃肠炎
13. 严重癫痫
14. 出血性登革热
15.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