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所患癌症或出现的症状、体征,但保险人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4、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 Wilms 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 Li-Fraumeni 综合症)、遗传性疾病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引起的医疗费用;
5、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不包含因癌症治疗用药所必需的基因检测)、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
6、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7、滋补类中草药费用,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的使用的中草药及成药,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麝香、鹿茸、铁皮枫斗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