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3.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主动脉内手术
6.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7. 原发性心肌病心功能损害
8. 植入心脏起搏器
9. 肝脏手术
10. 轻度中风后遗症
11. 中度昏迷
12. 轻度脑膜炎或脑炎后遗症
13. 颈动脉内膜切除及支架植入手术
14. 垂体肿瘤、脑囊肿、脑血管瘤手术或放射治疗
15. 颅内血肿清除术
16. 重度头部外伤
17. 运动神经元病
18. 多发性硬化症
19. 较轻再生障碍性贫血
20. 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尿毒症
21. 丝虫感染所致早期象皮病
22. 肝硬化失代偿早期
23. 胆道重建手术
24.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25. 视力严重损害–三岁始理赔
26. 人工耳蜗植入术
27. 较小面积烧伤
28. 一肢体缺失
29. 一侧肺切除
30. 一侧肾切除
3、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疾病;
4、既往症;
5、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以及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医疗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释义涉及疾病不在此限);
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释义涉及疾病不在此限);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