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严重糖尿病并发症
3. 肝脏手术
4. 慢性肾功能损害 – 肾功能衰竭期
5. 胆道重建手术
6. 肝炎所致慢性肝脏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早期
7. 一侧肺切除手术
8. 肾脏切除
9.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10.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11.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1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13. 中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4.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15.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6.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17. 植入心脏除纤颤器
18. 植入心脏起搏器
19.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20. 心包膜切除术
21.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2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3. 无颅压增高的良性脑肿瘤
24.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25.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26.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27. 结核性脊髓炎
28.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29. 视力严重受损
30. 单个肢体缺失
31. 单耳失聪
32. 人工耳蜗植入术
33. 听力严重受损
34. 角膜移植
35. 单目失明
36. 中度瘫痪
37.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38. 中度脑损伤
39. 中度帕金森病
40.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41. 中度重症肌无力
42.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43.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44. 中度昏迷
45. 早期呼吸功能衰竭
46. 轻度面部烧伤
47. 面部重建手术
48. 双侧卵巢切除术
49. 双侧睾丸切除术
50.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51.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52.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53.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54.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55. 微创颅脑手术
56. 轻度再生障碍性贫血
57.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58. 轻度系统性红斑狼疮-Ⅱ型狼疮性肾炎
59. 早期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60. 中度克隆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中度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艾森门格综合征”、“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及“严重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