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和脑血管瘤
3. 主动脉介入手术
4. 视力严重受损
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6. 单肢缺失
7.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8. 脑外伤开颅手术
9. 轻微脑中风
10. 较小面积 III 度烧伤
11. 胆道系统重建手术
12. 严重脑炎或脑膜炎
13. 中度脊髓灰质炎
14. 因肾上腺腺瘤所致的肾上腺切除术
15. 单侧肺脏切除
16. 肝脏手术
17. 心脏起搏器植入
18. 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19. 中度听力受损
20. 慢性肾功能损害 - 肾功能衰竭期
21. 轻度颅脑手术
22. 中度瘫痪
23. 中度阿尔兹海默病
24. 中度帕金森氏病
25.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27. 中度严重克隆症
28. 单耳失聪
29. 单眼失明
30. 单侧肾脏切除
1、本合同第七条疾病定义中明确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特定情形;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在本合同投保时或最后复效时未如实告知的被保险人已患疾病或既往症;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0、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