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3.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6. 肾脏切除
7.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8.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瘤
9. 慢性肝功能衰竭
10. 单耳失聪
11. 人工耳蜗植入术
12. 听力严重受损
13. 视力严重受损
14. 角膜移植
15. 单目失明
16. 中度瘫痪
17.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18. 中度帕金森氏病
19.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20.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22.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23.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24.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5.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26. 植入心脏起搏器
27.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28. 单侧肺脏切除
29.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30.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