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肢缺失
2. 中度严重克隆氏病
3.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4. 中度全身 III 度烧伤
5.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6. 慢性肾功能障碍
7.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8.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9.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10.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1.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12. 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13. 中度脑炎后遗症
14.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15. 中度帕金森病
16. 中度严重克雅氏病
17. 中度重症肌无力
18.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19. 中度糖尿病肾病
20.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