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不典型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4.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6. 脑垂体瘤、脑囊肿
7.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8. 视力严重受损
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10. 重度头部外伤
11.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12. 单侧肺脏切除
13. 一肢缺失
14. 肝脏手术
15. 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16. 慢性肾功能障碍
17. 早期肝硬化
18.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9. 中度帕金森氏病
20. 人工耳蜗植入术
21.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2. 单眼失明
23.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4.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25. 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26. 双侧睾丸切除术
27. 双侧卵巢切除术
28. 单侧肾脏切除
29. 单耳失聪
30.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31. 心包膜切除术
32.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33. 角膜移植
34.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35.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36.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37.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3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9. 早期象皮病
40. 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41. 出血性登革热
42. 糖尿病导致脚趾截除
43.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44.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45.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46. 微创颅脑手术
47. 面部重建手术
48.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49.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 严重的骨质疏松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