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视力严重受损
7. 主动脉内手术
8.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0. 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1.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12. 脑炎或脑膜炎
13. 骨质疏松症连骨折
14.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15.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16. 胆道重建手术
17. 单侧肺脏切除
18.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19. 单侧肾脏切除手术
20. 肝脏手术
21.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2. 重症头部外伤
23. 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24. 肝硬化
25. 脑外伤开颅手术
26.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27. 重症手足口病
28. 轻度帕金森病
29. 角膜移植
30. 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1. 单个肢体缺失
32.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33.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34.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35. 心包膜切除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但符合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