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6、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释义二十四),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
7、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二十五)(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释义四下第八十八条)”、“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 感染(释义四下第八十九条)” 不在此限);
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1、详细免责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