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较小面积 III度烧伤
3. 慢性肾功能不全
4.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5. 视力严重受损
6.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7. 脑中风
8.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9.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10. 胸腔镜下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11.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12. 主动脉内手术
13.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4. 单眼失明
15. 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16. 单个肢体缺失
17. 中度严重脑炎
18. 中度严重重症肌无力症
19.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0.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21. 单耳失聪
22. 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23. 单侧肺脏切除
24. 中毒帕金森病
25.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26. 中度瘫痪
27. 轻度头颅外伤
28. 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29.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0.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 、暴乱 、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