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染色体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及其并发症;
9、既往症;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见 7.29)确定)、性病;
12、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3、被保险人在进行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高风险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
14、运动过程中必然涉及 2 米以上水深的水面或水下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各级别的潜水(见 7.30)、自然水域游泳(包括人工湖或人工水库)、跳水运动;
15、运动过程中必然涉及距离普通正常理解的地面超过 10 米的高空的运动,包括但不限于跳伞、蹦极、非商业性的驾驶飞机飞行、滑翔机或滑翔伞、攀岩等;
16、运动过程中必然涉及冰面高速运动或雪地高速运动的业余或职业运动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速滑冰运动或花样滑冰运动、冰球、滑雪运动;
17、运动过程中进入未经人工开发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探险运动和除商业航线飞行外的航空航天活动
18、各类搏击或军事运动,如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彩弹射击等仿真枪战运动;
19、各类特技表演除竞走、跑步以外的竞速运动,如赛马、赛车等
20、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21、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22、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23、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24、本主险合同中未列明的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25、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26、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7、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8、代诊,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为进行适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