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2. 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主动脉内手术
6. 轻度中风后遗症
7. 重度头部外伤
8. 较轻再生障碍性贫血
9. 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尿毒症
10. 丝虫感染所致早期象皮病
11. 胆道重建手术
12.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13. 视力严重损害– 三岁始理赔
14. 较小面积烧伤
15. 一肢体缺失
16.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7. 原发性心肌病心功能损害
18. 植入心脏起搏器
19. 肺泡蛋白沉积中肺灌流治疗
20. 中度昏迷
21. 轻度脑膜炎或脑炎后遗症
22. 垂体肿瘤、脑囊肿、脑血管瘤手术或放射治疗
23. 颅内血肿清除术
24. 运动神经元病
25. 肝硬化失代偿早期
26. 人工耳蜗植入术
27. 一侧肺切除
28. 一侧肾切除
29. 多发性硬化症
30.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遗传性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