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组: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恶性病变
2. 肝硬化失代偿早期
3. 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尿毒症
4. 肺泡蛋白沉积症肺灌流治疗
5. 较轻再生障碍性贫血
6. 胆道重建手术
7. 半肝切除
8. 双侧卵巢切除术
9. 双侧睾丸切除术
10. 第二组:轻度中风后遗症
11. 轻度脑膜炎后遗症或脑炎后遗症
12.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13. 垂体肿瘤、脑囊肿、脑血管瘤手术或放射治疗
14. 颅内血肿清除术
15. 重度头部外伤
16. 运动神经元病
17. 脑室腹腔分流术
18. 第三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1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0. 主动脉内手术
21.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原发性心肌病心功能损害
23. 植入心脏起搏器
24. 感染性心内膜炎
25. 心包膜切除术
26.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27.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28. 第四组:单肢体瘫痪
29. 坏死性筋膜炎组织肌肉切除术
30. 视力严重损害-三周岁始理赔
31. 角膜移植
32. 人工耳蜗植入术
33.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
34. 一肢体缺失
35. 一侧肾切除
36. 严重糖尿病并发症
37. 中度听力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38. 单眼失明-三周岁始理赔
39. 轻度面部烧伤
40. 单耳失聪-三周岁始理赔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
4、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8、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