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 单侧肺脏切除
3. 肝叶切除
4.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5. 骨质疏松骨折导致的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6. 视力严重受损
7. 单个肢体缺失
8.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9. 人工耳蜗植入术
10. 单眼失明
11. 单耳失聪
12.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3.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
14. 单侧肾脏切除术
15. 中度严重克隆病
16. 早期象皮病
17.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18.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9.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20. 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21. 中度重症肌无力
22.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3. 角膜移植
24. 心包膜切除术
2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26.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7. 主动脉介入手术
28.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
29.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30. 脑垂体瘤、脑囊肿和脑血管瘤
31.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32. 中度瘫痪
33. 脑外伤开颅手术
34.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5. 结核性脊髓炎
36. 中度帕金森病
37.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3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9.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40. 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1.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42.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43.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44. 植入心脏除纤颤器
45. 植入心脏起搏器
46.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47.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48. 中度细菌性脑膜炎后遗症
49. 中度病毒性脑炎后遗症
50.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被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因酗酒或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影响;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辐射或者污染。